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表揚獎勵(指企業獲得各級黨委、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表揚獎勵,下同)計入企業良好信用行為,共計3分。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表揚獎勵行為,引導帶動建筑施工企業建設江西、服務江西,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應依法依規開展建筑施工企業表揚獎勵工作,企業在當地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良好成效,方可計入建筑施工企業表揚獎勵加分。其中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必須是表揚獎勵發文前三年以內在當地承接了工程建設項目,辦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在江西住建云可查詢到項目施工許可證信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指企業在當地納稅或愛心捐助支持公益事業發展,應提供納稅發票或捐贈發票。
二、各地應實事求是,不搞虛假表揚,未經批準不表彰,不增加企業負擔,不一個文件表揚同一企業多次。
三、表揚獎勵應當做到“集中討論、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其中,集中討論應形成會議紀要,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應當將企業在當地承攬的工程項目名稱或納稅發票、捐贈發票一并公布。按照“誰表揚、誰發布”的原則,由當地黨委、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公布企業獲得的表揚獎勵行為,長期有效。表揚獎勵文件應當正式發文,有文號,僅發放獎狀、牌匾的,不計入企業良好信用行為。
四、各地應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不區別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省外企業和省內企業,并及時全部采集企業獲得的良好信用行為和不良信用行為,做到不漏報、不遲報、不誤報。
五、各地應堅持屬地原則,對本地區采集的良好信用行為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做好企業表揚獎勵臺賬登記,不采集不屬于本地區發文的信用行為,同一事項不重復計分,做好重復計分的排查篩查工作。
六、各建筑施工企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堅決抵制黃牛掮客擾亂市場的行為。一經發現,企業雇傭黃牛掮客參與表揚獎勵行為,所獲得的表揚獎勵不予認可,1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表揚獎勵加分。
七、各地在登記企業表揚獎勵信息時,應當上傳批前公示截圖、批后公布截圖、官網網址鏈接、會議紀要、紅頭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納稅發票或捐贈發票等6個材料,方可計為企業得分。
八、為簡化辦事流程,服務企業發展,各地推送的表揚獎勵信息實行智慧審批自動辦,自上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系統默認審核,實現自動辦結。省廳將不定期抽查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發現違反上述七條規定的,將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將撤銷有關企業良好信用得分,暫停該地區良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報權限。
九、江西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工作監督電話:0791-88355759。
十、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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